商品车大型运输货车遭遇政策“围剿
   2011-7-18 14:47:29
       7月1日起,全国开始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条例》的处罚比以往严格很多,而包括单师傅在内的绝大部分运输汽车的大型货车都有改装行为,面临“一旦被查就要缴纳巨额罚款”的窘境。  
  “我的车都在家里停放10几天了,最近都不敢跑货。”北京长久物流有限公司的司机单师傅,这段时间给自己放起了假。因为担心7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他把车停在家里没敢开出去,生怕超限被罚。 
 
  7月1日起,全国开始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条例》的处罚比以往严格很多,而包括单师傅在内的绝大部分运输汽车的大型货车都有改装行为,面临“一旦被查就要缴纳巨额罚款”的窘境。 
 
  汽车物流车几乎全部超限 
 
  按照2005年交通运输部规定,允许通行的超限车辆运输车,长度为20米以内,宽度3米以内,高度4.3米以内。 
 
  “一般的车一趟能运6台汽车,而我们的货车都能运10台左右。”单师傅说:“货车是3年前买的,出厂的时候就是这个样子,高度大概就有4.5米,长度在25米—30米左右。” 
 
  据了解,运输汽车的大型货车改装一般有两种:一种是物流公司去车辆厂订购时,就跟厂家约定好了车的长度尺寸,出厂的时候长度就是在21米左右,物流公司买回来之后,当地交警部门只能按14米多的情况办行驶证,这就导致这些货车,从领到行驶证的时候,就属于改型,超出了交通部门的限制。另一种是自己私下改装,出厂的时候是标准身材,司机私自加装承重钢板把货车变长。根据行业统计,目前我国从车厂至4S店的汽车物流车辆,基本存在上述两种情况,这也就意味着几乎全部超限,或将处于全线被罚的状态。 
 
  不改装就赚不到钱,是众多司机的普遍看法。如果按照国家规定的车长车高来,那么基本上一趟只能运送6台汽车,比原先少运了一半。据单师傅透露,私自改装的不少,行内被称之为“放排车”的改装货车就是其中一种,不仅超长,还会在上层多叠一排汽车,这样就可以多赚一倍的钱。 
 
  开始遭受“七年之痛” 
 
  显然,这个车型是市场催生的产物,物流企业有需求,厂家就生产,而车管部门也为难,国家公布的汽车目录上,根本就找不到这款车型,不上牌又不行,只能不把实际的长度标注。 
 
  早在2004年,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局等7个部委就联合组织了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行动,一开始就对车辆私自改装说“不”,并且在治理行动中进行严肃查处。但7年之后,这种改装现象仍是屡禁不绝。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这种车辆加大了打击力度。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应当当场查验,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不予登记。第三十二条规定,运输不可解体物品需要改装车辆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车辆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车型和技术参数进行改装。 
 
  市公路局路政支队支队长顾伟存表示,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公路路政部门将加大打击力度,遏制这种严重损害公路设施的行为。根据国家《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一旦发现,路政部门将对这些车处于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此,这些改装超限货车开始遭受“七年之痛”。 
 
  商品车大型运输货车的出路在哪? 
 
  “除非提高运输费,不然很多司机都不愿干了。”单师傅认为,要彻底解决现在的问题,就是要增加经营者的运输利润,之后把超长超高的车辆改回去,否则一罚就是上千上万,别说这趟车白跑了,还要倒赔。 
 
  把车子“改回去”这也是市公路局现在给出的相关整治对策。“车辆违规超限超载运输,大大缩短路桥使用寿命,也严重威胁交通安全。”顾伟存说,《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实施是为了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 
 
  市公路局表示,就执法部门来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而让货运司机既守法也能赚到钱,实现执法部门与物流企业的“双赢”,是解决问题的核心目标。这需要国家层面的政策与法规研究,特别是汽车行业的政策调整,基层执法部门迫切等待更高层次的政策界定。 
 
  业内人士说,7年中这种改装现象仍是屡禁不绝,说明违法改装和路政执法有一个相对的平衡点,不排除“风头过后涛声依旧”的情况出现。 
 
 
来源:大连市集装箱场站协会 人气:6743 [推荐]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