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重收费
   2011-9-27 11:27:47
计重收费是考虑了新形势变化的实际情况,对现行多年的收费政策的重大改革和调整,是按照“标准车型、标准装载、标准收费;标准车型、超额装载、超额收费”的原则实施的,更加充分地体现了通行费收取的公平性、合理性和科学性。 
 
计重收费的优越性 
 
公路通行车辆实施按实载收费,是考虑了新形势变化的实际情况,对现行多年的收费政策的重大改革和调整,其优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充分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社会各界容易接受,多载多缴费,少载少缴费,对超限运输加重收费,既保护了守法运输户的利益,又可有效地起到遏止车辆超载超限运输的作用。  
 
高速公路路面、桥梁等得到有效保护。按实载收费后,将可迫使运输业户减少装载重量,起到了公路路面免招不断增长的超载运输车辆过度损坏的作用,同时也提高了车辆行驶的安全性。同时公路管理部门可将超载超限车辆多缴的通行费用全部用于公路路面、桥梁的养护及公路技术等级的提高。 
 
有利于高速公路服务水平的提升。由于车辆超载超限运输会对公路桥梁造成破坏、影响车辆正常通行及交通安全等,刚修好的路面就开始损坏,大量的超载车辆低速行驶,使得高速公路变成了不“高速”的高速公路,群众认为是政府和交通部门没有把高速公路建设好、管理好。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将影响公路部门的服务水平及总体形象,并最终影响到政府在人民中的形象。 
 
促进公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实施按实载收费,将使得超载运输者无利可图,有效地保护守法运输户的利益,这对于改变运输市场恶性竞争、不合理的运价具有重要的意义,从而促进公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有利于汽车技术和汽车工业的规范发展。实施按实载收费后,各类超载车辆特别是“大吨小标”车,由于其装载质量利用系数较正常车型明显偏小,将不再有存在的市场。一方面,可以有效地解决“大吨小标”的问题,减少各种超载“怪车”的出现,促进汽车技术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随着超载运输的减少,本来超载车辆一车运的货,现在分成两车运,从而增加货运车辆的需求量,货运车辆的保有量将会有较大增加,可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计重收费的弊端 
 
 
弊端一:实施计重收费后,某超限运输车辆在102国道京哈线廊坊段已经缴纳“计重收费”超限部分的相关费用,准备运输至哈尔滨。在驶经102国道天津段收费站后,是否应再次缴费后方可通行?结果存在两个可能性:一是在廊坊市收取相关费用后,通行102国道全线,车辆驶经天津境内的收费站应予以放行,不得再次进行收费。这样做虽然减轻了超限运输车辆业主的经济负担,但是该超限运输车辆对已经102国道天津境内的路段造成隐性损坏,而廊坊市收取的相关费用无法用于天津境内公路的维修与保养。长期以往,天津境内公路损坏严重,却无相应资金提供保障,会引发两市之间的矛盾,不利治超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假如再次收取相关费用,就等于增加了司机、车主的运输成本,造成经济负担,容易激化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 
 
弊端二:实施计重收费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行为,介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人民生活水平和物价标准有所不同,收取相关费用的标准肯定也不相同,极易造成司机、货主对治超工作性质的质疑,影响了全国治超工作“一盘棋”的总体部署。 
 
弊端三:实施计重收费的目的是从根本上治理超限运输,而目前处罚、收费标准是只要缴纳正常通行费用和超限部分费用后就可放行。长期以往,会让司机、货主从思想上认为只要交钱就能超限运输,而国家只是通过变相收费的方式将超限运输行为合法化。 
 
弊端四:个别地区交通管理体制问题难以推广实施计重收费。问题主要存在于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没有像江苏省公路局一样对计重收费站点的收费、公路、稽征等部门实施垂直管理,管理体制上还存在着缺陷,所以不适合推广实施计重收费。 
 
  各地实施计重收费情况一览表  
省份/直辖市 实施情况  
天津 2001年9月天津彩虹大桥在全国率先实施计重收费。2006年3月1日津蓟高速公路启动,2007年8月27日天津市津沧、唐津、津晋、津保、京津、京沪6条联网收费公路开始实行。  
 
江苏 2003年3月1日,在104国道宜兴大港收费站、川分公路张渚收费站进行计重收费的试点工作,同年12月起开始分步实施。  
 
青海 2003年6月28日,马平、西湟、湟倒通车时,全线12个收费站(含平西高速公路)共安装计重设备30套,实现货车计重收费试运行。目前(2007年)青海省在109国道及高等级公路十五个收费站共安装计重设备42套,计重收费里程达360余公里,主要分布在青海省东部交通量较大的路段上。  
 
河南 2003年9月1日启动,2004年10月恢复收费,2007年3月调整收费。  
 
安徽 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山东 2004年10月10日试行,一期工程在京福、京沪、济青、潍莱、济聊、日东和济南绕城高速7条高速公路率先实施,共安装了167套计重收费设备。2005年5月全面推行。截止到2008年共950套计重收费设备。  
 
云南 2005年5月在祥临高等级公路云县至临沧段实施,2007年上半年10余条高速公路推行。  
 
宁夏 2005年12月1日,部分高速公路7个收费站试行;2007年在23个收费站推行。  
 
湖北 2006年4月1日开始实施,目前湖北省高速公路包括长江大桥共有350套计重设备。  
 
江西 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期455余套计重收费设备;第二期全省11个设区市的55个普通公路收费站和南昌市西外环高速公路,共计295套计重设备。  
 
陕西 2006年10月15日,全省启动;2007年2月,调整收费;2007年7月1日,调整超限收费标准。  
 
河北 2006年11月,试运行;2006年12月,正式启动;2007年8月16日,14条高速公路包括京石、石安、保津、石太、青银、邢临、邯长、石黄、沧黄、衡德、京张、丹拉、宣大、张石高速公路正式实施,并逐步在全省全部实施。  
 
山西 2006年12月9日正式推行。  
 
福建 2006年12月,部分路段实行;2007年5月20日,全面推行。  
 
四川 2006年12月20日试行,2007年6月1日正式推行。  
 
重庆 2007年6月1日,在成渝、渝黔、长万、渝邻等10条高速公路的291个车道实行。  
 
广西 2007年底在全区实行。一期设备共计28套。  
 
甘肃 2007年开始推行。  
 
海南 2007年5月20日开始实施。  
 
湖南 2007年6月1日,在临长高速公路、长永高速公路、长潭高速公路、潭耒高速公路、耒宜高速公路、衡枣高速公路、衡大高速公路、潭邵高速公路推行。长潭西线、长沙绕城高速、长沙机场高速、莲易、长益、益常、常张等7条(段)高速公路暂不纳入本次计重收费系统实施范围。  
 
贵州 2007年6月1日试行。  
 
内蒙古 2007年12月1日,在境内高速公路及110国道、210国道和208国道实行。  
 
辽宁 2007年11月上旬开始实行。在辽宁省高速公路所有收费站510条出口车道全部安装了称重设备。  
 
吉林 2007年在全省普通收费公路超限超载较为严重的收费路段上的30个收费站试行计重收费。  
 
黑龙江 2008年10月份将完成对拟实施计重收费的6条高速公路进行计重设备的检定。总计18个收费站、19条收费车道实行。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待省政府批准后正式实施。  
 
广东 2009年11月1日零时。  
 
浙江 据悉,2008年11月2日《浙江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技术要求》通过浙江省交通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将于09年逐步启动计重收费。  
 
 
来源:大连市集装箱场站协会 人气:6563 [推荐]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