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背重小柜集疏港超重问题的倡议
   2022-12-12 15:15:00
 
      近期,辽交港航下发了(2022)31号“关于开展港口装卸内贸集装箱超重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对落实完善称重设备、闸口管理、加强信息记录和管理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新《安全生产法》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及口岸进出口双背重小柜超载运输的治理问题,提供了政策支持。 
 
       目前,因受运力成本、箱量等因素影响,部分运输车队不严格落实《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躲避执法、仍采用双背超重小柜的方式集、疏港运输。客观上造成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一、安全隐患大等问题。上述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影响了口岸交通安全环境,也造成区域运输价格的不公平竞争,扰乱了口岸集疏运市场秩序,给安全运输生产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大窑湾口岸,受货源结构影响,以粮食、矿产、化工等产品进出口及内贸货物为主,多为20英尺小柜装载,单箱货重普遍为20多吨左右。集疏港运输中,这部分小柜绝大多数为双背运输。根据交通运输部2021年发布新修订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集装箱运输车辆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吨的规定,大窑湾口岸双背重小柜集港及疏港普遍为超限运输。 
 
       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坚持安全生产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要求,针对大窑湾口岸双背重小柜集疏港屡禁不止的超载现象,我们倡议,相关码头、车队及堆场企业,从我做起,在规范自身、守法经营的同时,将双背重小柜集疏港超重的问题纳入到安全治理工作中,共同营造公平、有序、安全、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环境。 
 
来源:大连市集装箱场站协会 人气:3783 [推荐]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