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
2009-11-13 17:10:1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家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有关精神,规范我市行业协会商会的组织建设和社会活动,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大连市社会团体评估暂行办法》的规定,市民政局决定开展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 
      一、评估对象 
      凡在大连市民政局登记满一年,符合《大连市社会团体评估暂行办法》中参评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 
      二、根据《大连市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中确定的评估标准,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判。 
      三、评估机构 
      市民政局组建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委员会,负责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的审定工作,并委托大连市企业信用研究会、大连联合社会责任评价中心等评估机构组成评估小组。日常协调工作由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负责。 
      四、评估程序 
      行业协会商会评估遵循以下基本程序:参评单位首先进行自我评估;评估小组实地考察综合评价;评估委员会审定、公示评估结果;市民政局确认结果,并颁发牌匾和证书。 
      五、工作步骤 
      评估工作从今年11月10日起至2010年5月31日结束。 
      六、开展此次评估工作是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功能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改进和完善政府监督管理方式的重要措施。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评估工作的开展,将评估工作作为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和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评估委员会、评估小组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周密部署,落实措施,保证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的顺利完成。 
      在《大连市社会团体评估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中,对“评估登记和应用”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社会团体评估结果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A(1A级)、AA(2A级)、AAA(3A级)、AAAA(4A级)、AAAAA(5A级)。评估登记名称为“大连市+登记+社会团体类别”。第十五条规定:按照社会团体评估标准,评估满分1000分。评估得分951分以上,为5级社会团体;评估得分901-950分为4A级社会团体;评估的分851-900分为3A级社会团体;评估得分801-850分为2A级社会团体;评估得分700-800分为1A级社会团体。 
      被评估单位在开展活动和对外宣传时,可以出示评估登记证书,作为本单位的信誉证明。被评为4A级以上的社会团体在参加年度检查时,可以适当简化手续。 
来源:大连市集装箱场站协会 人气:7004 [推荐] [打印] [关闭]